第431章:北海,前进四!_家祖左宗棠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第431章:北海,前进四!

第(2/3)页

费体力和时间,对于经受过专门训练的军人来说,干这些事情显然不够划算,因此各国军队中都保有相当数量的辎重单位。

  而可以预见的,中国周围的战场环境十分恶劣,搞不好连条路都找不到,开战之后必然要大修铁路、公路,这样的工作很难指望南洋的土著,但日本人还是可以胜任。

  一切的讨论最终止步于内阁,并未向外继续传播,在左念微的支持下,自卫军政策得到了支持,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讨论。

  1938年12月28日,内容正式敲定,计划将予以日本海陆空三军共计20万兵力。

  其中,陆军方面为18.5万,东京政府将被允许组建三支步兵师团,三团制,师属炮兵联队为三营4炮连编制,总计36门75mm压制火炮,同时可以组建四支工兵联队、两支骑兵大队、一支独立炮兵联队,其中独立炮兵联队只被允许装备105mm榴弹炮和150mm榴弹炮各12门,总兵额约5.5万人。

  除此之外,各藩镇亦对现有兵力进行改组,九州、中国、东北、北海道和四国各组建一支步兵师团和一支工兵联队,未来关西地区脱离美国后亦是如此,这些部队直接听命于各个藩镇,承担基本防御和预备役人员训练的任务。

  陆上战斗力量约合13万人,并由一定的限制条件:

  不允许装备任何飞行器和拥有作战能力的海用船艇;

  不允许装备任何口径大于150mm,射程超过20公里的重型火炮和火箭推进弹药;

  不允许装备任何空重大于25吨、直射火炮口径大于75mm的地面战斗车辆;

  不允许成立任何独立侦察和突破单位;

  日本陆军与任何日本企业不得自主研发、生产上述内容中的武器。

  其次是海空力量,防空炮兵和岸防炮兵作为独立单位,直属于守御炮兵司令部,将按照城市规模进行分配,在重要的港口和工业城市配属相应的炮兵保护。

  空军和海军方面相对宽容,海军被允许拥有两艘小型水上飞机母舰(约7000吨),用于巡逻、侦察和护航,并被允许拥有25艘驱逐舰和海防舰,设计类似于丁型驱逐舰和御藏型海防舰,前者排水量约1250吨、航速28节,后者约950吨、航速20节。

  这两型舰艇主要从事护航、反潜、巡逻,因此强化了航程和特务武备,驱逐舰拥有一具四联装480mm鱼雷,而海防舰则没有。

  对于300吨以下的舰艇则不做要求,而潜艇只被允许拥有5到9艘300吨级近海潜艇。

  航空兵也以防御、巡逻为核心目标,被允许拥有300架战斗机和50架轰炸机(鱼雷机、俯冲轰炸机、强击机、轰炸机)。

  最终在此基础上,做出如下限定:

  日本海军任何水面/水下作战舰艇和航空器不允许装备口径大于500mm的鱼雷,射程不得大于8公里;

  日本海军所有作战、特务、杂务舰艇总吨位不得大于20万吨,单舰最大吨位不得大于2万吨;

  日本海军所有舰艇不得装备任何口径大于20

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记住手机版网址:m.bsl88.cc
加入书签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